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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

作者:小编 浏览: 发布日期: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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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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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更新时间:2026-04-17 16:06 来源: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

  (2025年12月30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打造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城市,推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举办会议、展览等活动,配套策划、设计、物流、餐饮、住宿等服务,促进贸易、旅游、科技、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发展的综合性现代服务产业。

  第三条  本市会展业发展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公平竞争、行业自律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

  第四条  鼓励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培育和引进会展业市场主体和品牌会展,推动产业创新协同、融合联动,扩大会展业的综合带动效应,增强会展业便利贸易、引领消费、拉动产业、促进投资的功能。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会展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会展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研究解决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重大会展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会展业发展。

  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和文化、营商环境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会展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培育和引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会展企业,支持举办单位、场馆单位、会展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支持会展国际组织、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境内外专业组展机构、行业协会在本市设立总部或者分支机构,集聚会展业上下游企业。

  鼓励本市会展企业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等国际会展行业组织,与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加强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

  第八条  支持健全会展产业链,构建以会展企业为龙头,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旅游、餐饮、住宿等为支撑,策划、设计、租赁、法务、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配套、运行高效的会展业服务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带动会展业发展壮大。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品牌会展梯度培育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和会展企业规划创建会展品牌、创新会展活动内容形式,鼓励会展项目取得国际认证,强化对品牌会展的全链条支持,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品牌会展影响力。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引进国际会展的激励机制,引进国际会展高端资源,推动国际知名会展在本市举办,扩大国际知名度、影响力。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消博会)城市服务保障机制,高标准服务保障消博会,发挥消博会平台作用,支持国内外企业在本市开展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打造全球消费精品枢纽平台。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整合资源、创新场景、升级服务,推动会展与节庆、演艺、赛事等业态融合发展。

  支持会展与旅游融合发展,统筹会展安排和旅游资源配置,开发特色会展旅游产品,打造本地特色文化活动,加强营销和推广,推动会展和旅游资源共享、利益共赢。

  第十二条  支持引进与终端消费相关的展览,吸引高端会议与展览,利用免税品展示交易、特色精品展示,打造沉浸式、互动式消费体验,联动城市商业生态,延伸会展全周期消费链条,放大会展消费效应。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举办与本市重点产业契合度高、关联性强、支撑作用明显的会展活动,带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技术创新,推动会展业与其他产业良性互动、融合共生,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构建具有海口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第十四条  鼓励利用会展平台构建交流展示场景,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发展条件和优势宣传推介,推动项目对接、渠道拓展、订单促成,开展招商引资跟踪服务,实现资源要素精准匹配,发挥会展业促进投资贸易效能。

  第十五条  支持引进国际国内经贸型、专业技术前沿型会议,提升会议专业化运营能力,构建优质会议生态,吸引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国际组织、行业协会举办年度大会、行业大会、供应商大会,吸引高校、科研机构等举办前沿学科学术交流会议,释放会议汇聚信息、促进合作、拉动消费的效能。

  第十六条  支持淡季办展办会,统筹安排主题、档期、场馆等,引导举办单位、场馆单位、会展服务单位以及物流、餐饮、住宿等市场主体提供淡季服务优惠,做优“四季”会展经济。

  第十七条  支持会展业实施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升级,推动会展载体、展陈技术、服务模式创新,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数字孪生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线上线下会展活动融合创新发展,打造“永不落幕”的线上会展平台。

  第十八条  鼓励发展绿色会展,推行绿色产品采购、绿色展台搭建和绿色会展服务,鼓励使用低碳、环保、节能及可循环利用的材料、产品、设备、技术举办会展活动。

  第十九条  加强会展业区域协同发展,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合作,在产业信息共享、产业链构建、产业要素流动等方面,强化补缺提质,实现借力发展。

  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区位作用,利用会展场馆等资源集聚优势,围绕产业联动发展需求,联合其他市县举办特色主题会展,共同打造区域品牌会展。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会展场馆,完善周边交通、物流、餐饮、住宿、文化、旅游、购物、娱乐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实现设施之间的联动、联通、共享,打造集旅游购物、休闲娱乐、商务洽谈、文化体验、运动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国际国内交往新空间。

  支持现有会展场馆智能化改造、错位发展、良性竞争,完善场馆功能,提高经营使用效益。

  鼓励盘活现有资源,利用闲置商业设施、老旧工业厂区等存量空间载体更新改造会展场所,举办会展活动。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展业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支持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紧缺会展人才,为符合条件的会展业人才在设立企业、项目申报、落户、居住、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和停居留、工作许可、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会展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推动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拓宽举办单位、场馆单位、会展服务单位等会展业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会展业发展营商环境,细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将会展活动相关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线上线下双通道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一网通办,提升办展、参展、观展的便利性。

  探索和推动实施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政策的更加开放的会展展品、人员通关和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商务、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与会展活动各方主体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举办会展活动遇到的问题,指导维护会展活动秩序,为举办会展活动提供安全、交通、卫生、应急处置等综合服务保障和专项服务保障。

  第二十五条  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会展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及时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支持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参展单位、会展服务单位等会展活动主体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方式,保护和开发利用会展名称、标志、策划方案、商誉等无形资产。

  第二十六条  举办单位应当依法落实会展活动安全主体责任,对其所举办的会展活动安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举办会展活动的安全。

  场馆单位、参展单位、会展服务单位等会展活动其他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与举办单位的约定承担会展活动安全责任,共同做好举办会展活动的安全工作。

  搭建会展活动临时设施的,应当符合有关设计、施工、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技术规范,保证临时设施建设和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  举办单位应当客观、准确、真实地发布会展活动招商招展信息和宣传广告,加强展前、展中、展后全流程管理,确保会展活动合法、安全、有序。

  参展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举办单位可以按照约定,采取遮盖、下架展品或者取消参展资格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举办大型会展活动,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派员进驻会展场馆,提供政策咨询、投诉举报处理等服务。

  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展活动现场设置投诉处理点,并在醒目位置公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第二十九条  会展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行业信息档案,加强会展数据信息统计分析,精准匹配供需,引导行业规范运营,协调处理会展活动纠纷,推动会展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鼓励会展行业组织开展市场研究、业务培训和交流合作等活动,培育和引进会展企业和品牌会展。

  在会展活动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举办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会展活动举办地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会展活动其他主体应当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中文域名:海口市人民政府.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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